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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

发布者:本站编辑 [发表时间]:2013-12-24 [来源]:本站原创 [浏览次数]:

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

(1979年11月21日)

建立干部考核制度,对于提高干部素质,促使干部钻研业务技术,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的本领;对于选贤举能,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;对于贯彻各尽所能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,鼓励先进,激励后进,调动干部的积极性;对于改变好坏不分、赏罚不明、能上不能下、能进不能出的“铁饭碗”办法;对于实行群众对干部监督,防止我们的干部搞特殊化、脱离群众、做官当老爷的官僚主义,促使干部更好地为建设四化服务,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。

按照目前的需要和可能,对干部考核提出以下意见:

一、干部考核的标准和内容,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,按照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:

考德,是考核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,主要看是否坚决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,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,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,热爱祖国,努力为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。

考能,是考核干部的业务、技术、管理水平,工作效率和文化程度,是否具备胜任现职的能力。

考勤,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,是否肯学肯钻,对业务精益求精,任劳任怨,勇于创新,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。

考绩,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成绩,主要看对现代化建设直接或间接所作的贡献。

对各类干部的考核,要各有侧重。技术干部、专业干部,侧重技术、业务水平和成果;党政干部,侧重政治思想水平、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;对领导干部应更严些、更高些,要着重考核政策思想水平、组织领导能力、熟悉业务的程度,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状况和工作的实际成效。

二、考核干部要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,把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。

要恢复和健全考察了解干部的制度,如民主生活会、年终鉴定、功过记实等。党组织通过和干部谈话、听取思想、工作汇报和群众反映等方法了解干部情况,并注意搜集本人写的有价值的工作总结、报告、文章,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。

定期考核,一般一年考核一次,也可二年考核一次。要根据各类干部的特点和考核内容的要求,采取不同的方法。科学技术干部、经营管理干部和各类业务干部,可由本人提出技术、业务报告,经同行评议,由考核组织评定。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可进行考试,学术论文可进行答辩。党政干部,可结合年终鉴定,由本人提出工作思想总结,群众评议,考核组织评定。对领导干部,还可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总结,组织群众评议或实行民意投票,进行考核。

考核组织要把考核结果同干部本人见面,指出主要优缺点和努力方向,鼓励干部发扬成绩,克服缺点,不断前进。本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也可以向上级组织申诉。

三、干部考核要做到赏罚分明,有升有降。

对达到考核标准、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,要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鼓励。对大公无私、精通业务、有组织才能和办事效率高的优秀分子,要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。

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干部,要给他们创造学习的条件,或在实践中加强锻炼,鼓励他们上进,限期达到考核标准。经过两次考核达不到标准的,要调离现职,分配其他工作,有的要降职使用。

四、干部的考核工作,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在党委领导下,由各级组织、人事部门负责。进行定期考核时,可成立临时考核组织,吸收正派公道、原则性强、在群众中有威信的领导干部、专业技术干部和组织、人事部门的干部参加,在党委领导下,进行考核评定工作。

五、今冬明春,国家机关各部委和省、市、自治区要选择一些领导班子较强、消除了派性、建立和健全了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秩序较好的企事业单位,进行试点。各省、市、自治区还要选择一些县、社和党政机关进行试点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制订各级各类干部考核的试行条例,逐步推广。到1981年把干部考核制度普遍建立起来。

六、实行干部考核是一项新的工作,全党都缺乏经验,它涉及到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个干部,情况复杂,工作量很大。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,即要大胆试点,勇于改革,又要慎重从事,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。

考核干部,要在培养、教育干部的基础上进行。通过考核,促进干部的学习和提高。

干部考核,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,坚持考核标准,做到客观、公正,杜绝派性干扰,反对有亲有疏。涉及到干部的升降时,既要看干部的考核结果,也要考虑干部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。对降职使用的干部,一定要做好思想工作,不要简单从事。要深入、广泛地宣传干部考核的重大意义,做到全党重视,领导动手,把干部考核工作切实做好。